重点和难点:
1. 财政法的基本内涵; 2. 我国财政法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3.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对策。
重要名词术语:
财政 财政职能 财政法 财政收支划分法 中央预算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 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法的渊源
一、财政经济学基础
(一)财政的本质含义:
1、定义: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2、特征:
1、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①财政的分配以国家为前提。
②在财政分配中,国家总是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
③财政分配是以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为依据进行的。
2、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
3、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4、财政分配是一种无偿性的分配。
(二)财政的职能
财政职能是指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固有的功能,只要存在着财政,这种功能就不会消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1、资源配置职能。
是指通过各种财政手段,诸如税收、财政支出等,对现有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经济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使其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财政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①调节资源在公共需要之间的配置
②调节资源在地区之间的配置
③调节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
④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
2、收入分配职能。
是指通过财政的收支活动,直接与间接影响全社会范围内收入与财产的分配,使之达到公平分配的目标。
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调节企业的收入水平即利润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实现收入与财产的公平分配。
3、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①通过国家预算的扩张或紧缩政策,调节社会总供求平衡。因而要求财政根据客现经济情况和变化“相机抉择”。
②通过财政的制度建设,发挥财政的“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如在财政收入方面,累进型所得税制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尤为明显。
二、财政法的基本内涵
(一)财政法的概念
1、定义: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调整的对象:
①财政管理体制关系:
指划分中央政府与政方政府行使财政管理权限而发生的财政关系,包括财政立法权限关系、财政收入权限关系、财政管理权限关系等方面。
②预算管理关系:
指国家各级机关在进行预算活动和预算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财政关系,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及其预算活动程序关系。
③税收关系:
指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财政关系。包括税收管理权限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关系等。
④国家信用管理关系:
指国家作为政权主体在参与信用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财政关系。包括国家债务管理关系和财政融资管理关系。
⑤财政监督管理关系:
是指在国家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活动和财务收支等进行监督制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督关系。
(二)财政法的作用
1、财政法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①财政法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
②财政法是调节社会分配、规范财政收支的法律依据。
③财政法是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关系的重要条件。
2、财政法在振兴国家财政中的重要作用:
①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税管理离不开财政法的确认与引导。
②健全财政职能,理顺分配关系,需要财政法的规范。
③财政法是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的重要手段。
④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财政法的保障。
(三)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管理活动全过程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准则,是财政法本质的具体体现。主要有: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2、经济原则
3、财政收支平衡原则
坚持财政收支平衡原则,应注意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如果出现赤字,则只能通过发行公债的方式来弥补,不允许向中央银行透支。
二是避免财政结余过多,财政结余超过一定限度,说明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应用,影响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四)财政法的渊源
财政法的渊源是指财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财政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宪法中有关财政的法律规范。
在财政法的渊源中居于首要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中,有财政立法依据的原则规定,也有直接涉及财政的条款。
2、财政法律
财政法律是财政法最重要的渊源。
现行有效的主要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
3、财政行政法规
财政行政法规是财政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如:《预算法实施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4、财政行政规章。
在整个财政法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涉及面最广。
5、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是特别行政区财政法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7、国际条约。
8、财政法律解释。
三、新中国的财政法及展望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立法
1、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
《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2、预算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3、税收法律制度
《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暂行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管法》
(二)现行财政法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1、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2、现有一些财政法层次较低,影响其执行效力。
3、立法质量亟待提高。
(三)加强财政立法的指导原则
1、财政立法与财政改革进程相适应。
2、加强财政立法预测,制定财政立法规划。
3、坚持局部利益服务从整体利益,保证财政法律、法规形式和效力的统一性。
4、提高立法质量,妥善处理财政立法的现实可行性与适度超前性的关系。
提高立法质量包括二个方面:
①是立法内容。
②是立法技术。
5、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
(四)当前中国财政立法的主要任务:
1、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
2、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3、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4、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5、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
四、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权力分配法的一种简称,它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1、设立财政级次。
2、划分财政支出职责:
3、划分财政收入权
财政收入权包括三个部分:
①财政收入设定权:
②财政收入征收权:
③财政收入享用权:
4、规范政府间财政联系。
五、中国现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一)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1、划分财政级次。
(1)中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设区的市、自治州;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5)乡、民族乡、镇。
2、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1)中央预算支出:
(2)地方预算支出。
3、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预算收入划分为:
(1)中央预算收入
(2)地方预算收入:
4、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体制补助或上解。
(2)税收返还。
(3)专项拨款。
(二)我国现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不足
1、财政收支划分法的覆盖范围过于狭窄,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都未能依法规范,使得我国的财政收支划分还处于非常初始的阶段。
2、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不清。
3、税收收入权分配不合理。
4、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各地不平衡状况难以有效解决。
(三)财政收支划分法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1、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
2、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税收收入权。
3、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
4、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制定转移支付法。
5、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收支划分法的宏观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