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政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一、市政学的研究对象

 

   市政学是研究城市国家政权,特别是城市行政机关对城市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

 

   市政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市政主体:如上所述,市政主体包括城市权力政治系统和城市非权力政治系统。市政学不仅要研究这些市政主体的组织体系、权限职责、管理内容和活动方式,也要研究这些市政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它们在市政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2、市政客体,即市政管理内容。

3、市政管理的规律和对策。

 

   市政学并不孤立地研究市政主体或市政客体,而是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市政主体如何实现对城市客体的有效管理,探索市政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和对策,如各类权力配置的规律、管理运行过程的规律、解决各类城市问题(交通、住房、环境污染等)的对策等。这是市政学研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市政学的主要内容

 

   在本课程中,我们把市政学的基本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城市的基本问题的分析,

   包括城市的历史发展、城市的结构功能和体系、城市的规模和类型等,分三章阐述(第二、第三、第四章)。

   第二部分分析市政主体及其运行,

   包括市政体制、市政管理机构、市民参与、市政过程和市政职能等,分四章阐述(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章)。

   第三部分阐述市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等,分六章阐述(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章)。